适合在加拿大共同生活的伴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永久居民申请审理期间,可以申请开放式工作许可。
适合居住在加拿大境外的申请人,或经常出行的伴侣。申请由负责的签证处审理。
仅适用于因法律或移民障碍而无法结婚或同居的少数情况。
希望与配偶或伴侣团聚的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
希望通过家庭团聚担保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已婚夫妻及符合条件的同居伴侣。
涉及曾被拒签、异地关系或复杂移民记录的申请。
短信、邮件、通话记录及持续联系的记录。
共同租约、水电账单、银行账户、保险及共同承担的家务责任。
照片、出行记录、节日庆祝、宣誓书,以及亲友和社会对这段关系的认可。
能证明双方真心打算在加拿大共同生活的证据。